其他
简评与对比|《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出台
编者按
2021年11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市场监管总局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比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修订内容较多,其中直接删除了5条,修改了24条,增加了7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调整了适用范围1.针对当前互联网广告发展新情况和新业态,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办法》调整范围;2.进一步强化对弹出广告“一键关闭”、植入广告等领域的制度规定,回应社会关切。(二)明确了相关定义1.依据《广告法》对广告发布者的规定,明确将“发布展示”作为广告发布者的认定条件,删除了“核对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条件。意见稿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定义与外延大大扩展;2.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未参与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强化了相关主体责任1.增加了对含有链接的广告、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广告的专门规定,强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责任;2.进一步细化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规定;3.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配合广告监测、协助监管、提供统计数据等义务。
(四)调整了相关内容1.删去了程序化购买的有关规定;2.增强对广告代言人的监管力度,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及管辖作了特别规定。基于此,我们制作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对比及变化表如下。
欢迎关注
数据与电商研究室